川供业〔2015〕65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编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
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广安、凉山、内江、达州、南充、自贡、绵阳、遂宁、广元、雅安、德阳、资阳、泸州、宜宾、乐山、巴中市及纳溪、江安、金口河、北川、武胜、汉源、高坪、德昌、会理、资中、大竹、万源、西充、营山、富顺、荣县、安县、江油、蓬溪、青川、利州、石棉、雨城、罗江、中江、雁江、乐至、叙永、屏山、恩阳、乐山市中区、犍为县(市、区)供销社,老邻居公司: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编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供销厅函经字〔2015〕15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如实填报
统计报表是跟踪项目建设的重要监督方式,应该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与财政(农发)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要求采集和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认真完成报表编报和审核工作。
二、报表编报范围及要求
(一)报表编报范围为2014年度的所有在建项目,具体包括:资金结转至2014年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及2014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其中,纳溪、江安、金口河、北川、武胜、汉源、高坪、老邻居公司为2013年立项项目,结转至2014年。
(二)项目名称、年度计划等填报数据应与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2013年项目的结转数据应与2013年度项目统计报表“结转下年”数据保持一致,不得改动。项目代码请咨询省社综合业务处。
(三)县级供销社指导项目单位,用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软件填报F1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任务投资指标表)和F2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效益主要指标表),全审无误后报市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对所辖县级供销社报送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汇总,导出NFD文件于 2015年4月8日前 报省社综合业务处(邮箱:scgxyw310@126.com)。老邻居公司请直接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四) 2015年4月8日前 各市级供销社将加盖市、县供销社鲜章的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五)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参数、软件使用说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请登陆省社网站(https://www.scco-op.com/)综合业务处栏目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省社综合业务处咨询。
联系人:冉虹 谢美春
联系电话:028—86623358
三、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项目
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将于今年7月左右进行省级验收,请项目所在县(市、区)供销社与农发办加强沟通,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报账,做好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3月17日